【新冠肺炎】衞生署改確診者出院準則 有抗體者毋須兩次檢測陰性 及發病10天已可停隔離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5/06 20:23

最後更新: 2020/05/06 20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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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生防護中心表示,部分已康復出院的確診者,可能持續排放新冠病毒核糖核酸,但科學委員會認同目前未有證據顯示有關病人可傳播病毒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(科學委員會),今日(五月六日)召開會議,科學委員會檢視最新數據,根據目前已發布的相關研究,一般顯示患者呼吸道樣本的病毒量在發病早期已達至頂峰,在發病首星期的水平會較高,其後隨時間遞減。

委員會指,已知的科學實證亦顯示,部分病人可能會出現持續排放病毒核糖核酸的情況。然而,即使持續出現陽性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,病人發病10日後已不能在病毒培養中檢測到仍存活的病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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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委員會認為,確診病人如符合以下情況,可終止隔離:

(i)自發病後(或就一直沒有出現病徵病人,由採集其首個陽性化驗樣本起計)已逾10天;及
(ii)病人的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;及
(iii)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:
*以同類臨床樣本(如呼吸道或糞便樣本)在相隔24小時進行兩次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,結果均呈陰性。而曾對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呈陽性的病人,則需在相隔24小時進行的兩次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後方可終止隔離;或
*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抗體測試的結果呈陽性。

已康復並且出院的病人,雖然部分可能會出現持續排放病毒核糖核酸的情況,科學委員會認同目前未有證據顯示有關情況具傳染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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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洪芷晴